有理也要让三分,得饶人时且饶人——回复一位家乡网友
楼主王朝霞女士:
你好!看了你的帖子和前后回复,包括你的补充都看了,本觉得可以不用回帖,犹豫之后还是觉得有必要给你回一帖。你的表述能力及思辨能力是很强的,难能可贵。但因为你无端被人怀疑,感觉很冤枉,深陷其中的你此时还停留在愤怨的情绪之中,因此你的思路并不清晰,希望你把思路梳理一下,或许你就轻松了。说几点看法供你参考:
1. 文中开头提到:“5月12日我路过汉口北家具城,顺便找同村(黄陂三里桥红联人余小红)玩了一个多小时,期间教她小孩做作业”(后来她报案,你因此被涉嫌盗窃营业现金)。——感觉你交友不慎,如果你以前不了解,可以不去找这个人玩,如果了解此人,更不必去找她玩。
2. 她先急忙报案,后又说“钱找到了,要求撤案”,或许她真是一时糊涂,把钱放失了向,形成了误会,她对老板说钱不见了,怀疑是你,也不过仅仅是怀疑而已,事后没有证据表明是你拿了这笔钱,她可能一时面子拿不下来,也是有难言之隐,所以强扭着坚持说是担心“怕让你坐牢”。
3. 你后面补充的回复中说:“堂堂一所之长亲自督办的案件,只因对方煞有介事引导小孩做假证指证亲眼见翻包,可以说已经是证据确凿了,为什么在历经录口供,摄像,查找监控,上门‘捉拿嫌犯’。。。。种种之三四个小时一所的民警被耍得团团转之后,所长为何要亲自开车把‘嫌犯’送回家?”由此看出,派出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出了警、进行了侦查的。这说明当初报案是真,是否故意报“假案”,则另当别论,那是派出所去追不追究的事,你根本不用管,不必理睬。办案中有时有一种特殊现象:如张三明明参加了一次在某学校门前敲诈中小学生的事件,但派出所这次把他放了,理由是“情节明显轻微”,但不等于派出所不知道,办案会有记载,这就叫做“曾有前科”,以后再涉及到这类案子,张三如果参加了,就会依法处理了。这叫做“不够线的该放就放,够了线该抓就抓”!
4. 折腾三四个小时之后,“所长为何要亲自开车把“嫌犯”送回家?”这句话问得好,说明了派出所对你的态度和处理非常正确,这就是非常明显地为你沉清事实保护了你的名誉!派出所和稀泥也好,她说要派出所撤案也罢,总而言之,整个事情的经过已经证明你是清白的,黄陂有句老话是“得理也要让人三分”,你大可不必再去认真追究了。
5. 过去了的就过去了,失去的时间不能赶回来。调整情绪,放下之后,在交友、串门、与人交往闲谈等日常生活琐事中,注意吸取一定教训,不是真情的朋友不交,不值得去玩的地方不玩,不必要交谈的事情不谈,“闲来无事读好书,远离是非人康宁”,随后“快乐过好每一天”,这才是最重要的。
祝你永远快乐安康!
——花甲年外老杨.即日
附 泣血的黄陂!!千疮百孔的汉口北派出所!!! - 〖黄陂大家谈〗 黄陂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