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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征用私人财产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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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李兆成 发表于 2010-10-7 16: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1.认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并且受到宪法的保护,所以这则草案有违宪的嫌疑。2.认为这样的征用条款很有可能遭到别有用心的利用,甚至用来作为“强制拆迁”的“利器”。
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否可以被政府征用?这则草案是否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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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刘书祥 发表于 2010-10-7 19: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有法律依据的,不违宪。
    关键是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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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蒋庆文 发表于 2010-10-7 19: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法。我认为“征用”改“借用”或“暂时征用”更妥,再者突发事件应对后,应当立即返还财产并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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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爱国勇士 发表于 2010-10-7 2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是救灾还是“干其它”事的。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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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10-8 12: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规定有个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的使用原则必须小于损失,就是说牺牲局部或少数人的利益换取更多人受益,用法言法语说: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这个义上说征用个人所有财产是允许的,但事后必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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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杨炜 发表于 2010-10-8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彭:你这个赔的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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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0-10-8 13: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紧急情况下,应该有紧急动员,如战争、自然灾害所需要的运输工具等。但必须是非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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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10-9 18: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是当今最为流行的“潜规则”,赔偿只是点到为止,意思意思就行了,不能漫天要价,不能向政府讨价还价。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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