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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人与得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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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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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吉明 发表于 2009-6-5 2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罪人与得罪党
    张吉明

    宁可得罪人,决不得罪党。是共产党员在得罪人与得罪党问题上的正确态度。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所奉行的却恰恰相反:宁可得罪党,决不得罪人。何以致此?缘由如下:


    一是己有小疵,不敢得罪人。这种党员本无大的过错,但由于种种原因或一时过失,出了小错,授人以柄。总感到己不正焉能正人,背着沉重的包袱,挺不起腰杆。有时看到损害党的利益的错误言行,也想站出来抵制,但总是胆小气短,生怕惹恼人家,揭自己的短处,当下难堪,自讨没趣。因此,不敢得罪人。


    二是明哲保身,不想得罪人。持这种态度的共产党员,洁身自好,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但面对有些人损害党的利益的错误言行,却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他们认为“多栽花少栽刺,无人讲不是”,“不说好不说坏,谁也不见怪”。党章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些党员也很清楚。但他们认为,党是抽象的,即使因为不得罪人损害了党的利益,得罪了党,也没有“党”来追究,无人找麻烦,又何必那么认真呢?可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得罪了人,却会立竿见影,给自己带来说不清的麻烦和危害。因为,人是具体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得罪了他,他就会借机报复。俗话说为人一条路,惹人一堵墙,何必为了党的利益伤了同事或他人的面子呢?这就是明哲保身者的心理。其思想根源是利己主义侵蚀了灵魂,为避免损害个人私利,而牺牲党的利益。这种不得罪人,实际上从总体上却严重地损害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在更大的范围内得罪了人。这是党员素质的退化,党性观念的淡化,实质上是丧失党性原则、不起党员作用的表现。


    三是心灰意冷,懒得得罪人。是非分明,坚持真理,敢于与错误言行和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正确态度,是党战斗力强的体现。我们党内确实有一批敢于坚持党性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同志。他们对党忠心耿耿,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心底无私,廉洁奉公,是党内的健康力量,是党的脊梁。几十年来,正是我党的这种健康力量和不同时期的种种错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才使我们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然而,在一段时间里,这种敢于得罪人的共产党员越来越少了,究其原因,是这些人屡遭打击,心灰意冷,懒得再去得罪人。由于林彪、四人帮、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长期危害及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肆意泛滥,党的建设受到严重损害。党的组织不纯,思想纯,作风不纯,党员素质不高,风气不正。在十年动乱中,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人屡遭打击,真正受到肯定的幸运者仅是风毛麟角,寥若晨星,大部分轻则无力回天,只有偃旗息鼓,重则含冤蒙难,锒铛入狱,甚至丢了脑袋。在当前,为维护党的利益而得罪人者丢脑袋的事不多了,但遭打击受迫害者并不鲜见。得罪了领导,遇到开明者,会以党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而相当一些领导则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时随地,堂而皇之,而且往往以非常“革命”的理由,正当的组织程序,无可挑剔的“正确”方法,理直气壮地给你穿上种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小鞋”,叫你寸步难行,有口难辩,苦不堪言。即是得罪了一般群众,虚怀若谷者有,但伺机报复者众。而且他们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关系网”上下左右,全面诽谤,立体围剿,散布谣言,大泼污水,必欲除之而后快。而当谣言的潮水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涌来时,往往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兴趣去弄清事情的原委、是非曲直,为个人正名,以正视听,而常常以“无风不起浪”的逻辑推理,一言以蔽之:“群众关系不好”而打入另册。诚然,我们党十分强调党员与周围群众的关系,但决不是以牺牲党的利益为代价去维持所谓的“群众关系”。敢于得罪人者,无人支持,无人肯定,无人理解,反遭非议,有的甚至含冤蒙难。必然心灰意冷,懒得再去得罪人。人们也会认为党性原则强能值几个钱?在这里,领导和组织的不支持,危害极大,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对坏人坏事,本来抵制者寥寥,如再受打击,得不到上级支持,便更无人抵制。有志之士尚且如此,芸芸众生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不糊涂时装糊涂,非饶人时也饶人”“宁可得罪党,也不得罪人”了。那么,坏人坏事便更加肆无忌惮,泛滥成灾,单位工作搞不好,党的事业受损失。
    不敢得罪人,是一种危害党的健康肌体的慢性毒药。一时一事不得罪人而损害党的利益,不会引起党的全局性灾难,因而也不大使人注意。然而,此风一长,久而久之,积重难返,由量变到质变,足以导致党的衰亡。
    对于反腐败问题,我们党的态度是坚决的,且三令五申,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明确指出,对大案要案一定要坚决查处,不论牵涉到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以平民愤。然而执行起来却往往不尽人意,令人失望。原因种种,归根到底,大都是不敢得罪人的幽灵在作怪。且已形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态。检举人怕“打不成狐狸反惹一身臊”;有的办案人员怕招来“麻烦,落下仇人,等等,归根结底还是怕个人利益受损失。

    事实上,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和党的整体利益是休戚相关、血肉相联的,只有党兴旺发达,才有个人的安居乐业。不敢得罪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人,既有悖于党性原则,也有损于处世人格。倘若都怕这怕那,不敢和错误倾向和腐败分子做斗争,那么腐败分子便会肆无忌惮, 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
    如果明哲保身不敢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就会失去人心,就会使党面临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因此,对“宁可得罪党,决不得罪人”的现象,切不可掉以轻心!
    解决不敢得罪人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树立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政治品格。但矛盾的主要方面还在于领导者是否具有容人的雅量和纳谏的胸怀。领导若是一听到批评就恼羞成怒,怎能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呢?所以,解决敢不敢得罪人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使正当的批评得到保护,不同的意见得到尊重,打击报复受到惩戒,否则就很那形成“宁可得罪人,决不得罪党”良好风气。

    《人民日报》2005年1月5日16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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