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修宪 安倍晋三上台后,继承日本右翼的衣钵,急不可耐地抛出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主张。在他的极力推动下,国内右翼势力为其摇旗呐喊,在国内扇动国民的民族情绪,企图为复活军国主义扫清障碍。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外,实际上就是旧宪法的翻版。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下令由盟军东京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了出来。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政府在报纸和电台里安排了大规模的教育性节目,解释所有的要点,并解答问题。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其包括以下内容: 1.日本国民基于国际和平和维持国际秩序。将永远放弃宣战权力、武力恐吓来解决国际纷争,即永久放弃国家主权发动战争。 2.为了达到前述目的,不保持军队,只拥有基本防御武力航空自卫队,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 3.不承认交战权。 4.天皇仅是国家象征。 5.权利归属国民。 日本“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全世界作出的“公约”。颁布60年来,日本军费占GDP比重始终低于1%,为世界主要国家中最低水平,日本限制武器出口,取消了战前的学生军训和征兵机构,并且提出了“无核三原则”。日本正是在这一宪法的指导下走上了战后重建、经济恢复、高速发展、繁荣富裕的和平发展之路。日本人民深知,和平宪法给他们带来了生活富裕和国家的安宁,他们也是反对修宪的主力军。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减轻自身军事压力,改变了对日态度。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要求日本再次武装军备,组建现代化的陆海空三军,以建立日美相互共同防御体系。时任日本首相吉田茂考虑到日本的经济状况,拒绝了美国的这个要求,坚持只建立能够维护国内治安的最低限度的自卫力量。 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签署后,按照美国的要求,日本逐渐成立了保安队和自卫队,宪法第九条和事实之间的矛盾也在加深。日本政坛一些人物开始发起改宪活动,要求宪法支持日本重新武装。同时另一面保护九条的护宪势力也在努力,表示一定要把和平宪法保护下去。 1957年2月,修宪派的代表人物岸信介出任日本首相。他组织过以“修改宪法,健全作为独立国家的体制”为纲领的政治团体“日本重建同盟”。岸信介执政后,曾提出:“为了自卫,即使在现行宪法下也允许拥有核武器。”但在接下来的国会选举中,日本民众对修改和平宪法说不,岸信介未能得到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修改宪法的企图没有成功。 但是岸信介并没有放弃,作为改宪的前奏,修改了日美安保条约。岸信介政府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日本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日本国民掀起了战后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安保斗争”,数千万的民众表达了这样的呼声:我们再也不要战争了!1960年6月岸信介被迫辞职。之后新上台的池田首相表示,不再考虑修改宪法的问题。这样,日本第一次修改宪法的活动在国民的反对声中失败了。 岸信介的修宪图谋虽未得逞,却深刻地影响了一批日本政坛人物,1982-1987年任首相的中曾根康弘就是其中的一位。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出任日本首相。上任伊始,他便在修宪问题上表现出不寻常的兴趣。但是,由于日本国民的强烈反对,迫使中曾根不得不放弃了修宪企图。 1990年8月,海湾战争爆发。日本右翼以“协助联合国维持海湾和平”为由,向国会提出派自卫队出国参加维和部队的法案。由于遭到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压力,这一法案未能成立。但这种意图并未因法案未获通过而放弃。 日本的和平宪法就像孙悟空的紧箍咒牢牢地套在日本军国主义份子头上,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砸烂禁锢在他们头上的枷锁,为他们复活军国主义扫清前进中的障碍。爱好和平的人们,一定要百倍提高警惕,极力阻止军国主义侵略野心的膨胀,防止日本发动战争的悲剧重新上演。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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