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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窖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 杀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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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海 发表于 2011-9-22 1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卖淫女”举报引爆离奇大案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干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本月初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那个电话。因为这个电话,4名年轻女子的命运发生巨大转变———震惊洛阳警界的“李浩囚禁性奴”案因此引爆。

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由洛阳市分管刑侦工作的多名警界高层坐镇。针对这一案件的专案组当日宣告成立。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出击,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

据接近专案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一个小区。被囚禁人员成功解救后,按照女孩子们的描述,警方在本月6日及稍晚的时候,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大哥”深夜诱骗坐台女外出

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侦查支队很快锁定了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据郑胜利等人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 T 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

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女子见到民警放声大哭

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走访该现场发现,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由于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

“几个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吗?”郑胜利摇头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子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系洛阳民警,女孩们才放声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后发现,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为两个小间。让他们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郑胜利和其同事介绍说。女孩们被解救后,民警按照掌握的情况,在地窖的两个角落中,先后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发血案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因为协助李浩打死同伴并掩埋尸体,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刚刚走出地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已经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进一步处理。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大哥”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抓

郑胜利等人告诉南都记者,李浩在被抓获后,自知罪恶深重,表现配合。目前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皆因李浩“手紧”。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 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南都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获悉,目前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郑胜利等人介绍,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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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 发表于 2011-9-22 19: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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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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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1-9-22 1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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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五星 发表于 2011-9-22 1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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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保军1 发表于 2011-9-23 06: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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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杨炜 发表于 2011-9-23 12: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杨炜 于 2011-9-23 12:38 编辑

    杀!杀!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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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1-9-23 13: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这件案子是陈学义领导破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陈学义战友的队伍侦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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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红村 发表于 2011-9-23 15: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如此流氓留他何用?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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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陈茂海 发表于 2011-9-23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杨铭志 以后凡是成人以后在发放身份证以前必须做精神鉴定,以防不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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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陈茂海 发表于 2011-9-23 2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谁最狂,李家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李刚李阳李双江,还有李浩在洛阳,一心想把皇帝当,三宫六院地窖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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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海根 发表于 2011-9-23 2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彭本炎

    说的不错  咱们师的战友建庄就是洛阳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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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1-9-24 1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1-9-24 10:11 编辑

    王建庄原是四团通信连的,是我推荐给师机要科的,检查身体时发现他有心机炎,不想要,我对机要科长和王忠友说:这个兵太优秀了,如果说不要,你们将来会后悔的,最后还是要了。调机要科当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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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兵痞子 发表于 2011-9-24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以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当坐台小姐,要当也只能当站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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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1-9-25 04: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重发:原 5# 杨铭志 (补充链接内容)


           垃圾、败类,性变态狂!根据其能将自己所为长期隐瞒、蒙骗妻子,在派出所附近竟能长期逃避社会治安执法人员的眼光来看,足以证明其智商之高及反侦查的能力之强,绝不是什么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必要做什么精神病鉴定,必处死无疑!去年之时,武汉地区警方也曾侦破一个同类案件,其手段残忍,奴禁女孩的时间简直惊人地相似……

    链接1:凤凰网视频:
    http://v.ifeng/news/society/201107/1fbfe353-ff4e-4eba-acb1-38716cb439f3.shtml?_from_ralated

    链接2:武汉一男子挖地窖囚禁奸淫多名女子 称因看黄碟
    2010年11月17  06:48  长江商报 记者:季 东


      

    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


    现在网消息 深挖两间地窖,囚禁两名少女长达一年多时间。昨日,武汉青山区男子曾强保被控犯11起强奸案,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整个庭审历时2个小时,庭审中,曾大声喊道:“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检方当庭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张纸条救出两名被囚少女

    今年5月14日上午10时多,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到附近的电视修理店去玩,在修理工刚拆开的一台15英寸“乐信”牌彩电机箱内部发现了一张纸条。
    据杜师傅回忆,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上面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的姓名及电话。
    当天下午,半信半疑的杜师傅试着拨打了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他19岁的女儿小茜已失踪近一年。
    杜师傅就此报警,警方随即赶到地图所指地点搜救。当天下午,警方在北湖农场胜英大队徐家岗村村民曾强保住所处,发现两个隐秘地窖,而小茜和另一名16岁少女就被囚在地窖内,赤裸着身体,奄奄一息。而曾强保家离周某家仅隔200余米远。
    小茜被救后透露,其被关在地窖后,以写家书为由,要来纸笔,写下这封求救信,并塞到地窖内电视机的外壳内。这台电视后被曾转卖到旧货市场并被人送修,求救信才得以被发现。

    作案11起称看黄碟走火入魔

    就在两名被囚少女被救出时,男子曾强保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接受讯问。
    曾强保被抓获的重大线索,来源于其作案时遗落的一张饭卡。
    据指控,今年3月15日晚8时许,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女子小瑶一人独行时,被一辆电动车尾随。
    突然,电动车在小瑶身边急刹,车上男子将她猛扑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之后,小瑶被该男子强行拉入附近树林中,惨遭强奸。
    然而,该男子作案后匆匆逃离现场时,落下一张饭卡。小瑶报警后,警方查出,饭卡主人正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工人曾强保。
    5月6日,民警以涉嫌吸毒为由对曾进行验血。验血结果显示:该血样与小瑶内裤上的精斑同属曾强保。
    5月8日,曾落网,但其只承认有此一起作案事实。
    当月14日,两名被囚少女在曾强保家的地窖中被发现后,他又供认了共有11次涉嫌强奸、抢劫的罪行。
    据悉,曾强保现年39岁,与妻子离异。同村村民称,案发前一直认为曾为人低调,是个老实人。但是,他和前妻相处时,夫妻关系很差,经常打闹。
    曾于十多年前,在村里开过一家店,对外出租黄碟。其落网后也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了。

    追求刺激多种手段奸淫妇女

    昨日上午,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曾强保在武汉市中院11号庭受审。由于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信息,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无人旁听。
    记者在押送嫌犯的通道看到,曾强保身高170cm左右,身体壮实。
    庭上,公诉人用11分钟宣读了起诉书。据指控,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今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使用电击器、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在青山地区,强奸妇女11名。
    在这11起案件中,曾强保强奸既遂4起,其余7起均因各种原因未遂或中止。而作案地点,均在其青山住处周边范围。有数次都是他在夜间骑电动车遇见独行女子时,尾随或者直接用车撞倒被害人后,进行作案。并且,在对被害女子进行威胁控制之后,曾还持刀抢劫过她们身上的财物。
    被囚禁在曾家地窖的两名少女小茜、小菲,分别被关了590天和317天。而小菲被曾奸淫近百次,小茜则被奸淫了10余次。

    地窖生活 两三天才送一次饭

    曾强保在受审时态度恶劣,曾数次顶撞公诉人及法官。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照每项犯罪事实向曾强保进行讯问。
    “你是否对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实施殴打?”公诉人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把她们放出去?”
    “我想过会被发现,但从没想过放走她们。”
    “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曾打断问话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问及其他几项犯罪事实是否为曾所为时,曾均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强保并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在长达1小时的举证过程中,公诉方列举了本案大量被害人的证言、证物及曾某自己所作的供述。
    “我被曾关到地窖,里面的床上躺着一个女子,她脚上系着脚镣。之后,曾解开她的脚镣,用细铁链把我们绑在一起。”小菲在证言中表示。
    两名被囚少女还表示,被关进地窖后,都是由曾强保一人送饭,但每隔两三天才送来一餐饭。之后,在她们要求之下,曾送来了电视、影碟机、电脑。
    曾强保是否在地窖中打骂过被囚少女,有在其家中等地查获的电击器、胶带等证物以及被害少女的证言作证。

    # 庭审焦点: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需精神鉴定?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曾强保在其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范围内,随意选择作案目标施暴,受害人均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次受审,其认罪态度差,应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罪并罚,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曾强保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曾为追求性刺激而犯罪,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多次作案时,遭反抗即主动放弃奸淫行为。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
    另外,在公安机关曾主动交待了多项犯罪事实,应属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辩方还认为,曾强保曾到医院进行治疗,精神恐有异常,应属限制责任能力,故请求法庭对曾做精神鉴定。
    “不死人难道就可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反驳,案件所产生的后果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的恶劣程度并不仅依照是否致人死伤来评定,曾强保拘禁两名弱女子长达一年多,并实施了暴力,所产生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于曾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公诉方认为其在接受审查时,均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记者:季 东)

    链接3:光明网评论:不再沉默的羔羊
    2011年09月23日 10:30 来源:光明网 评论员:徐迅雷

    地下世界,没有天日。这是多么变态的疯狂:河南洛阳,地下4米深处的犯罪——消防兵转业的34岁男子、在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的李浩,瞒着妻子秘密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挖出个地窖,随后诱骗6名歌厅女子至此,囚禁为性奴。女子被囚时间最长达两年。案件告破时,从地窖中生还的只有4名女子,两外2人成了两具尸体,埋于地窖的角落……(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去年另一起类似的案件:在武汉青山区北湖农场,一个在某工厂工作的男子曾强保,在地窖里囚禁了两个女孩,用铁链锁住双脚,持续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沦为性奴的女孩在送修的电视机里藏了求救纸条,最终获救。曾强保不久前被判处死刑。
    听了都让人颤抖。这是“一个人的恐怖主义”,这是“丧尽天良”和“灭绝人性”,这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这是一个疯狂男人人性的彻底沦丧。平常表现得“老实内向”的曾强保,是典型的“双面人生”;而在正式单位从事执法工作的李浩,则是背着妻子让自己的兽性大爆发。扭曲的人性,还不如兽性。变态贪婪的人性,带给他人悲惨的祸患。
    在“李浩囚禁性奴”案中,有着一个特殊性,那就是被囚禁女子都是在“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从事服务业,“包夜外出”成了罪犯“请君入瓮”的最好手段。而尤其特殊的是,李浩在手头紧的时候,偶尔会放出一个表现“听话”的女子,介绍到市区卖淫,赚取嫖资。这次事发,也是一女子被带出去卖淫,结果成功逃跑并报案,从而引爆。终于有了一个“不再沉默的羔羊”,这是值得庆幸的。
    美国著名电影《沉默的羔羊》,是深刻反映美国社会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沉默的羔羊》其实应该叫“尖叫的羔羊”。男女两位主角斗智斗勇:被囚的男主角想利用女主角而越狱,而作为见习特工的女主角克拉丽丝,则想利用对方的心理分析去搜寻另一名杀手。那杀手就是变态的杀人狂“野牛比尔”,他将捕获的女性囚禁在阴森恐怖的地下室,然后剥其皮;被囚女子自己没有逃生的机会……而在“李浩囚禁性奴”案中,被囚女子会被带出去卖淫,只要不做羔羊不沉默,就有“逃出生天”的可能;在“曾强保囚禁性奴”案中,被囚女孩送出求救纸条,则更显求生的智慧。
    现在的问题是,“自救”之外,“他救”的力量在哪里?许多个女子,失踪很长时间,甚至长达一两年,而没有外来的援救之手,如此缺乏保护之力和援救之力,这才是最可怕的。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缺少《沉默的羔羊》的女主角克拉丽丝,缺少培养克拉丽丝的环境土壤?
    所有的犯罪,都有社会性的因素。....人性蜕变,一定是在社会环境劣化之后发生的。而那遏止犯罪的社会力量,更需要机制制度来铸就。   (徐迅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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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国 发表于 2011-9-26 2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看文章,想问,中国现在妓女院怎么这么多。是谁支持了他。官妓一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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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炜 发表于 2011-9-26 2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公开承认中国有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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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陈茂海 发表于 2011-9-28 09: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虽没有公开。但不是一直叫暗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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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炜 发表于 2011-9-28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杨炜 于 2011-9-28 14:46 编辑

    暗娼是民间说法,官方没有公开这样说,最多是说“卖淫女”、“失足人员”和“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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