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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毛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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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22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科医生的手术也是需要别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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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22 2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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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勇士 发表于 2010-8-22 2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孟: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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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林根 发表于 2010-8-22 2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孟:真有这样的事吗?法院也不会有这样的水平吧,这是在搞笑,你也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2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杨炜 发表于 2010-8-22 21: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笑过了头那就会变成诽谤和造谣、污蔑的违法行为,要把握住度,不要光抓眼球效应,还要兼顾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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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毛海根 发表于 2010-8-22 22: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毛海根 于 2010-8-22 22:21 编辑

    老孟 请看此帖
    【联合新闻网/台北讯】
    最近几天,大陆网站上流传一则新闻,说是洛阳有一名美女,因「不配合强奸」,导致施暴者生殖器折断失血而亡,女子被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以故意致死罪判刑,并判赔8.8万人民币。新闻内容引爆热议,但该法院已于29日声明,这是则假新闻,法院已经报警,一定会追究发帖人的责任。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几天,这条新闻占据了大陆网友的眼球,网友纷纷对此判决宣泄不满情绪,还说要追究法院「瞎判」。但经过现代快报记者向法院查证后发现,这根本就是一则假新闻。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在新闻引发议论后,已经确认法院并没有受理这件案子,这则假新闻是对法院的恶意诽谤。目前法院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这名捏造假新闻的网友,可能已经触犯了传播虚假资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责任还要调查清楚才能确定。

    现代快报记者在网上追寻此则新闻的源头,认为最初来源应该是百度贴吧洛阳吧,不过原帖已被删除。

    报导中引述网友「L仲间」的说法,认为这原本是一则恶搞新闻,有两处明显的错误,「洛龙」写成了「洛尤」(龙、尤简体字相似),案发时间写2月「31日」,但网友不辩真假,擅自「订正」、到处转贴,甚至有新闻媒体发布了消息,才让这则新闻得以轰动网路。

    「L仲间」进一步指出,发帖者很可能是要讽刺经河南某报报导过的一则判决。这则报导标题是《他一皮带抡过去,小偷摔死了》,描述见义勇为的民众曹天(化名)为追小偷,抽出身上皮带丢他,导致小偷身体失衡而摔死;一审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曹天犯了过失致死罪,判刑3年,缓刑3年。根据此则报导,发帖者依样画葫芦,恶搞出这则「不配合强奸」的新闻,不料造成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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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兆成 发表于 2010-8-22 2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想不通的,就想想这是在中国,就豁然开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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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22 23: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想不通的,就想想这是在中国,就豁然开朗了。
    李兆成 发表于 2010-8-22 22:26
    天天做门  门门都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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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22 23: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什么"XX娇"的案例嘛 就是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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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毛海根 发表于 2010-8-22 2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XX娇"我认为绝对是冤枉的。是一个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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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军 发表于 2010-8-23 08: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也不能杀,都杀了GCD就没有干部了。其实能杀一个大的最好,哪怕是最大的都行,绝对能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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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茂海 发表于 2010-8-23 08: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啥时有机会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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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毛海根 发表于 2010-8-23 08: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最女贪“女文强”财色兼收 让中纪委大开眼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9:48
  • 签到天数: 30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8-23 1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造假也太不高明了,他本身不合法,何来判刑,难道说公检法都是饭桶?至少是故意造假,让公检法难堪。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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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7 03:23
  • 签到天数: 65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张同永 发表于 2010-8-23 1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上下都是如此认为。好象也都在喊抓紧抓好,也处理了几个不‘走运的’然而贪官后继不乏人啦!这是为什么?一是领导与榜样表率作用不力,二是一般群众监督发动不力,三是现有监管机制运行不力,四是对贪官污吏依法从严惩治不力。
          战友们:我们还是狠抓喝茶看报、散步睡觉、身体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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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茂海 发表于 2010-8-23 13: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领导高见。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0 23: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李建伟 发表于 2010-8-23 17: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女贪官毕竟比文强棋高一着,她死不认罪,而且她组织的官员防护网使她能咬出一个又一个腐败同伙,这既可以确保其不死又吊足了人们的眼球,因为谁知下一个被她咬出的官员是谁?因此女文强案便拖了三年也没能结案……




      是不是我们一些潜伏的贪官因此心虚胆颤呢
    http://bbs.tiexue.net/post_443965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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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兆成 发表于 2010-8-23 22: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祖国啊,给我一个爱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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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秀云 发表于 2010-8-24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深有同感,我们这的人大副主任每天在台上大喊反对腐败,回到家里让老婆接待送钱送礼的人,自己的儿子小学一毕业就在县检察院办了工作关系开始领工资。至今在英国留学县检察院仍然在发着工资。像这样的领导人老百姓会看的惯吗,再说了老百姓看惯看不惯那还不是五八和四十的关系吗。象这个罗亚平为了给自己贪污创造条件,曾经两次为解决钉子户问题被扎伤抢救,这还是一个英雄的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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