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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铭志

快讯:徐才厚因膀胱癌死亡 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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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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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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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7 16: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7 13:20
    我看到一篇文章说,徐才厚虽然病亡,其案还要继续査,特别是要肃清其流毒和影响。

    是的。徐才厚除了经济上的贪腐,主要还有他在党和军内拉帮结派、另立山头、经营小圈子等严重政治问题。前些日子,有媒体把他和大革命时期的叛徒一起并论,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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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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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7 2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5-3-17 21:21 编辑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7 15:37
    彭总:看来你还真是个“盆种”——一朵奇葩——“鸠鸡炖”里的“鸡冠花”。我已经说了,是已经有 ...


    你这个看法实在不敢苟同,纪委也是人,并不是法律,我不是不相信纪委,更不是不相信目前还在台上的那些当权人士。但历史经验教训了我们,纪委说话也不是一层不变的,更不是一句顶一万句,他们的话是可以变动的,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今天可以这样说,明天还可以那样说,国家宪法还可以修改,何况小小纪委呢?请不要忘了,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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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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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8 0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7 20:01
    你这个看法实在不敢苟同,纪委也是人,并不是法律,我不是不相信纪委,更不是不相信目前还在台上的那些当权人士。但历史经验教训了我们,纪委说话也不是一层不变的,更不是一句顶一万句,他们的话是可以变动的,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今天可以这样说,明天还可以那样说,国家宪法还可以修改,何况小小纪委呢?请不要忘了,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你这个人哪,我不是危言耸听,你快掉到悬崖边上了,谁要救你,都很危险,闹不好被你一拉都掉下去了!过去我们说“办事讲原则,讲原则也要讲灵活性”,民间俗语也确实有“嘴是两块皮,说话有走移”,看来你受这两种旧思想因素和陈旧的思维方式的影响“根深蒂固”,在与时俱进的大时代完全跟不上趟了嘛,简直不可救药。

           现在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治国方略是“以宪法大法为纲,一切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法执政”,中国正向着全面法治的道路前行,尽管这其间的路程还很长,说是举步维艰也不过分,但到了这个时辰、这个火候,不这样走就是倒行逆施,违背规律。“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话一点不错,正因如此,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法制这个根本底线,这将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支柱。因此,今后主要是讲法律性、讲原则性,讲灵活性的空间大大减少了。你还年轻得很,还没到“未老先衰”的程度,不要动辄搞糊涂了,再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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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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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8 1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8 00:10
    你这个人哪,我不是危言耸听,你快掉到悬崖边上了,谁要救你,都很危险,闹不好被你一拉都掉下去 ...


    中国人太善良,这样的教训还少了么,不信我们走着瞧,10年后再看。盖棺不能定论,君难道忘了邓大人永不翻案的承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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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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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8 15: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8 10:01
    中国人太善良,这样的教训还少了么,不信我们走着瞧,10年后再看。盖棺不能定论,君难道忘了邓大人永不 ...

           该翻的“烧饼”必须翻,但武汉过早的“米粑粑”只有一面焦黄,不能翻。这才叫“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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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8 2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8 15:09
    该翻的“烧饼”必须翻,但武汉过早的“米粑粑”只有一面焦黄,不能翻。这才叫“实事求是”。


    正因为如此,你能说老彭糊涂么?前50年,后30年的事你能讲清吗?如果说讲不清,那我们就骑着毛驴看唱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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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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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9 0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8 21:20
    正因为如此,你能说老彭糊涂么?前50年,后30年的事你能讲清吗?如果说讲不清,那我们就骑着毛驴看唱本 ...

    老盆装了个“油抹布筋子”——打不湿,纠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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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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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9 08: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5-3-19 09:02 编辑

    徐才厚如此大的贪官,连和申也过之不及,人称“国妖”,已是盖棺定论的了,对徐才厚审判不审判不是必须程序,人民已把徐才厚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这就是最好的审判。什么30、50年再看,千年万年也翻不了案。本炎就是爱“干纠”,在部队时他总是“干纠”得把我气的不行,我嘴巴说不过他,我就动手揍他的人。开始上战友网时,他与我“干纠”过几次,后来我有意避开不与他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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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9 10: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9 00:09
    老盆装了个“油抹布筋子”——打不湿,纠不干!


    杨君是否还记得二师政治部干事(大学毕业)史福兴的故事,他当时提出《毛泽东思想不是顶峰》,很多人说他是神经病,讲话不合时宜,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投入劳改。现在回过头来看,他错了吗?那些将他打成反革命的人,那些说他是神经病的人是多么幼稚,多么无知,多么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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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9 1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5-3-19 13:00 编辑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9 08:41
    徐才厚如此大的贪官,连和申也过之不及,人称“国妖”,已是盖棺定论的了,对徐才厚审判不审判不是必须程序 ...


    老胡你理解错了,我说的话不是这个意思,更不是翻案与不翻案的问题。我说暂时还没有揭出来的其他犯罪行为还追不追,怎样追,如何追的问题?纪委说话是官话还是实话,我们将擦目以待,这才是根本,请不要再充能了,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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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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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9 13: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还差不多,你前面的话很容易让人理解错。不过徐才厚的贪腐大部都已供认或清查出来了,但还是会有些漏网的,徐的死对继续査案不利,肯定会继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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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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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9 13: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9 10:14
    杨君是否还记得二师政治部干事(大学毕业)史福兴的故事,他当时提出《毛泽东思想不是顶峰》,很多人说 ...

    这个例子不一样啊。不过后面已经明确了你说的意思,主要是指:无法深入再查,有些罪行自然而然地“不了了之”逃脱了。{:soso_e163:}{:soso_e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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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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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9 1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9 13:04
    这样说还差不多,你前面的话很容易让人理解错。不过徐才厚的贪腐大部都已供认或清查出来了,但还是会有些漏 ...

    对,彭总的纠结主要是后面那层意思:主要认为不好再深入追究了,这个是存在极大可能性的。而我也不完全否定他这方面的看法,我主要说已经调查落实的是不会改变的。在(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今年可能还会有)这些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大贪官的问题上,中央一直主张办成“铁案”,“铁案”难翻,前期搞定的东西肯定不会再变。看来我们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辩了半天,呵呵,“没有尿到一个壶里”,原来所对的不是一个焦点呀。{:soso_e163:}{:soso_e129:}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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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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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20 18: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日报》图解:徐才厚的财产如何处理
    2015年03月20日 14:4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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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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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20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徐才厚违法所得适用新刑诉法特别程序

    来自:时事2015年03月19日 07:05

    ·           
                                                    资料图:徐才厚。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

           徐才厚在正式起诉之前病亡,其涉案财产的处置正好适用"特别程序",也就是"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能证明某物属犯罪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没收相关犯罪所得。

           2015年3月16日,徐才厚因膀胱癌医治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涉案财产正好适用新刑诉法"特别程序"

           显然,徐才厚病亡后,其为官政声自然不值一提,历史地位也无从谈起。社会大众可能关心因为徐才厚的死亡而导致徐案及其系列案件,断了线索、乱了头绪。当然,人们可能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他那些涉嫌贪贿所得或者说"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如何处理。在法律人看来,这才是徐才厚之后的重大问题。

           大家对"犯罪所得"或"涉案金额"、"涉嫌犯罪所得"等专有名词,可能还不了解。曾经某些贪官因远逃海外,或因被告人正常死亡与不正常死亡,更因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有罪,致使我们在法律上无法确定何为"犯罪所得",也无法没收其"犯罪所得"。以至于有的贪官竟以"走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为由而自杀,给办案人员留下难题。

           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解决了这个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很显然,这个在法律上最终被确定为"违法所得"的程序,肯定有利于推进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所以,现在用来解决徐才厚的"后事",可谓对症下药。

           因为徐才厚在正式起诉之前病亡,其涉案财产的处置正好适用"特别程序"。所谓"特别程序",其全称为"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能证明某物属犯罪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即没收相关犯罪所得。这个"特别程序"虽然参照了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原则和诉讼方式,但并非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在其性质上仍然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没收制度,是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学界普遍认为,这一立法修订活动是中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如何确定以及没收其"违法所得"

           就徐才厚案来说,还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理清。一是如何确定其"违法所得"?早在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案侦查终结时就指出,徐才厚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个"特别巨大"到底是多少?怎样确定?如何评估?

           二是如何没收其"违法所得"?换言之,以什么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一般来说,涉案财产将按其财产性质分为"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而予以没收,其程序则分别通过纪检和司法两套没收程序来完成。对于受贿罪来说,一般是以司法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但在现实中,则可能是纪委或监察机关对处于组织调查阶段的"违法所得"已经予以没收。据了解,徐才厚的违纪所得可能已由纪委或监察机关予以直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纪检监察阶段之后的后续财产处置,自然将进入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三是谁来履行"特别程序"?依据新刑诉法规定,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特别诉讼程序对该违法所得的追缴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没收裁定的诉讼活动。可见,有关徐才厚的财产"后事",将由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来共同完成。

           对于关心徐才厚案的民众来说,可以知晓徐才厚贪婪钱财之后究竟是什么下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方面可以关注徐案涉嫌贪贿的具体数值也就是其"违法所得"到底是多少,另一方面又可以重点关注此案的"特别没收程序"如何进行。

           看来,徐才厚案的法治宣传意义确实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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