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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退役军官的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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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18 16: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卖淫嫖娼能批发而不能零售?

/无事佬

这几天南京也开始打击卖淫嫖娼了,一下子就端了3个夜店,当然这只是冰山一角,真正根治是非常难的。

    卖淫嫖娼的定性通常是女方向男方提供性服务,男方支付女方金钱。至于性服务提供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自有警方来界定。但是如果没有金钱来往,还算不上卖淫嫖娼,所以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虽属违法,但现在一般没人管,全国各地可以说是屡见不鲜。除非有什么大行动,或是管的人觉得完不成任务了,再就是管得人有点缺钱花了,于是才出去扫一下黄。

其实比卖淫嫖娼更为厉害和普遍的是包二奶、养情人,这在中国已经司空见惯,基本都是半公开的。不知道的佬哥不能乱说,知道的,但凡贪官被揪出来,没有几个情人的还真是极少数,属于有生理毛病的另类。当然还有一些有钱的款爷也干包二奶、养情人的事情。

包二奶、养情人也是要支付费用的,那些贪官,还有那些大款,给二奶、情人的钱钞通常都是住宅、汽车,当然还有金银首饰和现金,还有的干脆就让二奶、情人直接代行收受贿赂,这些钱少的每月有数千,多的数万都不止。如果换算到性交易的次数,恐怕每次大大超过卖淫嫖娼的价格。

因为同时都具备两个条件,既有性服务,也有金钱交易,所以包养二奶、情人和卖淫嫖娼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罢了。也正因为如此,警方对于批发和零售的处理就大相径庭。

对于卖淫嫖娼之所以要打击,因为这是一种丑陋的社会现象,还容易传染某些疾病,尽管客观上解决了一些人的生理需要,减少了犯罪,但是不打击还是不行的。但是从未听说对包二奶、养情人被打击过,最多也就是说说而已,而大凡知道有此类事情的人,也不足为奇,习以为常,甚至是羡慕不易。

佬哥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当二奶、情人的与卖淫的,其实都是从事性交易的娼妓,姿色上也无多大区别,只是那些做零售的女性没有攀上那些款爷或是高官,不能在别墅或是高档住宅消遥自在地从事交易,只能在一些些肮脏的地方紧紧张张的忙碌,而且相对于那些二奶和情人收费低廉,服务也更周到,她们为何倒要遭到警方的打击。

还有那些嫖娼的人,因为他们相对比较穷,包养不起二奶、情人,又有某种生理的需要,只好偶尔去嫖娼,还要抖抖惑惑的多次问及是否安全,并按次付款。也许是在最为兴奋的时刻,也许是在最为抖惑的时候,他们被抓了。于是呼,被罚款、被拘留,乃至名声扫地,其实不就是没钱包养嘛……

卖淫嫖娼也好,包养二奶、情人也罢,都应该是被社会抨击的丑恶现象,但是佬哥就是没有搞明白,为何这两种现象本质是一样的,形式上稍有区别,可在处理上就是不一样,是不是有钱好办事?
呵呵,真的不明白。明摆着是“抓小放大”,大大地不公,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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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18 16: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明白!就像城管抓流动商贩,但你要开个公司,租个门点,交点税,他不仅不抓你,还帮你撵门口影响你做生意的小商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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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孟智辉 发表于 2010-8-18 16: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中国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了,抓住小偷小摸打个贼死,而对窃国大盗、贪污腐败者(另一种形式的偷)就倍爱有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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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海根 发表于 2010-8-18 21: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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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忠权 发表于 2010-8-19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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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鸿雁 发表于 2010-8-19 15: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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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雅民 发表于 2010-8-19 16: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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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兰 发表于 2010-8-19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砖头撂出去砸住谁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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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勇士 发表于 2010-8-19 20: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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