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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相照讲真话,团结大同跟党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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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10-2 21:59
  • 签到天数: 11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7-9-6 2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丹心相照讲真话,团结大同跟党行【之三】

          续上篇——(三)战友网 忠言逆耳真情话

          风波浪中见真情。班长张建军在“纪念战友网周岁”总结时就曾说过:“吵吵”不是坏事,“吵”也是传统,战友网在“吵吵”声中诞生、成长、进步。

          近期,战友网上有两位新战友发了三四篇相互有争议的诗和文章,从观点面上看有些“针尖对麦芒”,言辞也不免有些激烈,因为事情源于对原六团老团长黄灼清《惊天动地~》一文的讨论,老战友们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看得出,新战友和老战友们虽然切入的视点角度有所不同,但总的出发点,也都是出于对黄团长的尊重与关爱。毫无疑问,坚持战友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是战友当尽的义务,也是战友网的初衷,是继承发扬我军我部光荣传统,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关键是老战友特别是曾任老领导的老同志要为新战友带好头,做好榜样,帮助新战友学法、懂法,依法论事,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新战友值得注意的是:尊重和关爱老领导、老同志,也有必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做到观点正确,并注意方式方法,帮到实处,扶到正处,对自己不了解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事件和看法,不可轻易做出任性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一. 网规提倡“实名制”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在这次讨论中,有个别战友提出了要求辩论对方亮明“身份证号码”。对此战友网的回答肯定是“不对,不行”!网规提倡“实名制”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战友网是依法办网的。提倡“实名制”注册是为了战友之间便于交流,但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也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决不可忽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越权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六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以上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居民身份证》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除此以外,战友网依据互联网信息保护有关条例,一直提示:“请战友不要在网上公开个人电话号码和其它私人信息”,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落入诈骗圈套,造成个人经济财产或其它损失。

          现重申一下:提倡“实名制”注册是战友网的“基本要求”,但没有做完全硬性的规定。见2010年3月所发《本网注册须知(暂行)》第一条中:“一. 凡要求进入本网站成为本网正式成员者,自愿申请,并提倡以真名注册,确属工作性质不便,需用 笔名、化名 者,请在注册同时注明,申报批准。”最后再次强调:“确因工作性质所限,不便以真名注册者,请在个人资料中或向管理员‘发送消息’,据实作出身份说明,本站尊重并妥善保护你的个人资料信息”。在2010年12月公布执行的《陆二师战友网管理规则(暂行)》总则中也明确规定:“3· 注册要求:本网站要求实名注册,确因工作及其他原因不便者,可以笔名申请并向班委成员个别告知;自本规则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收录 以单纯外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编码注册的人员。”

           ——为什么不做完全“硬性”的而做出这样有“弹性”的规定呢?因为以陆二师战友为主体的战友网吸纳的对象层面是比较广泛的,有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友,也有依然在职和在国家机要系统工作的老战友,还有曾经或现在国家上层决策机构工作,及其它原因等不便以实名注册的老战友,但大家都共同关注着二师老部队的沿革变化,关心着二师老战友队伍的建设。战友网是根据网内成员实际情况做出这一规定的。个别新、老战友此前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可以理解,战友网班组成员和老战友有责任有义务向新上网的战友做好说明和解释。

    二. 战友网叙战友事,及如何处理涉及法律、纪检和其它行政、民事纠纷?

          战友网始终是一个团结战斗的大集体。网上战友一律平等,网班成员始终和广大战友们保持一致。战友网一贯坚持言论自由,进退自由,言责自负及民主监督,自我管理的方式。战友网不回避具体事,但主要指对大宗层面,网站主要诠释和掌握大的原则。战友网不会更改初衷,也不存在排除“异己”,只要不是“反党”、“妄议中央决策”,均可畅所欲言,想发就发。大凡战友上网,如有感到“不快”、“压抑”和“憋屈”,可尽情倾诉、宣泄、释放;只要你觉得信任,都可敞开心扉尽情交流;哪怕有时有些偏激,也应包容、宽慰、体贴和疏导;包括偶尔有情绪失控的表达,一般说说听听,旦且无妨,希望战友们学习用好“心灵催化剂”,让“心理失衡”的战友能觉得“心理平衡一下”也好,让战友收获一份快乐、一份真诚、一份友情、一份幸福!请相信,能生死与共的战友间,不会缺失同情的爱心。当然“
    同情”并不等于就是“支持”,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重要的就是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向哪个方面引导很重要,遇有错误或不利于团结的言行,决不能煽风点火,推波助澜,自由泛滥,走入“出格出轨”的思想行为的误区。

          战友网始终坚持依法办网,民主办网。战友网不代表社会媒体舆论工具,也不是网班成员的“一言堂”,战友网战友办,多数战友说了算。当作为则作为,不合法、不合情理、不能作为的则坚决不为。无论师直机关、医院、直属支队,还是四五六团和炮团,战友网提倡在网上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互送温暖;主张互帮互学,克己礼让,息事宁人;不提倡影响团结,各自为阵,恶意攻击战友;决不允许出现划分“小阵营”,搞“小团体”的错误倾向;更不允许以战友网友聚会名义,串联扩散影响深化改革和安定团结的言行。五年前战友网就立下目标和志愿:通过全体陆二师网上战友共同努力,力争把战友网打造成为党和人民的“放心网”,战友交流提高的“知识网”,大家捧逗游戏的“娱乐网”,今天再加一条,办成:战友查找二师战斗历程和有关资料的“百科网”。战友网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有几个“角色”战友网不能充当。

          其一,战友网不可能也不宜代替“慈善组织”。国家有《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有经济财产基础、不以盈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区、县一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慈善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这些法定条件,战友网均不具备,因此而不为。但战友网是支持战友们自觉自愿捐助确有重大困难或患重大疾病的战友的,主要由本地或就近有条件、有能力的战友自行组织,网上战友的“爱心活动”一直是这样做的。

          其二,战友网不是国家行政机构和法定的社会团体(如:工、青、妇联等)组织,更无权代理国家任何司法机构,对除了战友网自行管理规定以外的任何“涉及法纪条律及其它民事纠纷”的事项和事件,均无任何权利和任何法定资格作出“评判”和“裁定”。这个肯定是有原则有规矩的。此前,网上从事法院工作的彭本炎等几位同志的提示很好,“网站不是法院”,不可能为谁伸冤报屈。彭参的表态是完全正确的:如属于刑事或其它法律事项处理不公,可向管辖的(包括军队)检察院、法院举报或诉讼;如属于违纪案件范畴的,觉得不公,应该向有关部门(包括军队)纪检机关检举揭发或提起诉讼;如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可按《行政诉讼法》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如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请按我国《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向所在地区街道、管委会“民事调解庭”或管辖的法院提起申诉。

           三.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这里,先举两个与我部曾经相类似的案例:一. 2013年12月13日《解放军报》的一篇报道中说,广州军区某装甲旅机关干部考核,发现5000米越野场地的设计距离只有4850米,比要求实际少了150米。耍小聪明的作训参谋被处分并调离机关。某防空旅在年终军事训练考核中作弊,广州军区党委和某集团军党委二话没说,立即严肃处理,6名干部被处分,旅长就地免职二. 2014年7月《解放军报》报道:陆军第40集团军某摩步旅在一次军事训练考核时,多人训练造假,多名战士武装拉练考核时偷偷减少负重,3名科长跑3000米时安排士兵半路潜伏接应,偷偷帮忙。陆军第40集团军对某旅严格执行“军事训练问责制”,先后有319人被问责,有的受到处分。

          军队不同于地方,弄虚作假等于自损战斗力,不“打假”  就“打输” ,所以,整顿军训演练中“弄虚作假”,必须“零容忍” 。军报说得好“谁作弊,就端谁的饭碗” !

          看看以上报道,可见无论是谁,无论什么原因,作为一支部旅的主要负责人——部队长,只要是没有“下岗洗了睡”的,能不负责、能逃得过这样的“处分”吗?说难听一点,哪怕有人“做了笼子下了套”,尽管这种“可能性近乎为零”,只要你“钻了” ,就“在职难逃”。

          人生旅途当中,有相当比例的一部分人都难免遇到“坎坷不平”,甚至因“冤假错案”遭受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由此感到某种程度的“窝心”、“憋屈”!回到我们战友网小范围内,老黄团长向大家报告的《惊天动地~》一案,作为被处分者即“受害人”一方,认为那次“考核弄虚作假”的“始作蛹者”不但没有受任何处分,反而被暗保、被提拔,心中自然感到压抑和愤懑,肯定是一直积郁在心头的一块“顽疾”,时间之久,积怨之深,短期内很难“消磨、散淤”。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个人经历的这件“历史大事件”呢?如果能看开看远一些的话,其实并不必要看得太大太重,这样对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害无益。当主要影响自己政治声誉和“仕途前景”的经济“贪污”一案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重审定性,给予平反昭雪之后,并从经济待遇上得到了恢复和保障,可以说这就是人生从不幸中解脱出来,重获自由的一个“重大胜利”。人生旅途要想步步顺意,“彻底完胜”,只会过于为难自己,有损健康。“降一级”——不过就是一纸“纪律处分”,说重就重,说轻就轻,和无价的生命、有限的时光相比,可谓几何,值得那么“较真”么?回头再看,黄团长在战士的心目中和“口头禅”中,依然还是“黄团长”。该过去的都过去了,“前途”和“职位”对于曾经的老领导、老同志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实在不必过于纠结那小小的“一纸纪律处分”,我们真诚地希望,老黄团长能够放开想开一些,须知这样的较劲就是跟自己较劲,就是伤害自己。斯人已去,难以复生,借故人言而无信,更不可为“联名”煞费苦心,再添新的烦恼。该看的,古人刘禹锡早已看透了:“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该说的,伟人毛泽东也早就说过了:“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该放在“头等舱”的,彭本炎、段洪华等战友们也都说明了,“几十年一个人,保重身体,健康才是最主要的”;我们也试赠黄团长和网上全体老首长、老战友两句:“云淡月冷看旧事,风和日丽续延年”,并衷心祝愿黄团长、祝愿
    全体老首长、老战友晚年幸福愉快,健康长寿!

    (待续(四)战友网 战士最听党的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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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7-9-7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班说得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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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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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李国强 发表于 2017-9-7 13: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班的”丹心相照讲真话,团结大同跟党行”【之一至之三】拜读了,言之有理,情真意切。为了二师战友网可以说是苦口婆心,只想道一声:杨班辛苦了!我们支持你把战友网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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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吴越金星 发表于 2017-9-7 14: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拳之心,情真意切;推心置腹,言之成理;有理有据,章法可依;闻过当喜,平和养身;高瞻远瞩,延年益寿;和谐上网,战友之家。杨班有理论、有水平、有深度、有高度,述评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杨班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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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21:07
  • 签到天数: 14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张相祖 发表于 2017-9-7 17: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友网应该实名制。我们大都是下过乡,扛过枪,经历过十年动乱的人,阅历可谓丰富。特别是当兵这一段历史,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更应珍惜。在部队时我们接触面比较小,即便是曾经在一起的老战友,也有许多叫不出名字了。我有两个入党介绍人,但其中一人的名字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有机会得回单位查档案。现在我们在战友网中相遇的大都以前不认识,如果再用假名或字母代替,那更是一头雾水,比猜谜都难。所以我建议战友网用实名制,我这一辈子都是在医院工作,我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战友网的战友们提供方便,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实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24 21:11
  • 签到天数: 76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陈学义 发表于 2017-9-7 17: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友情深溢于字里行间,条分缕析犹如雨润心田。说得棒极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7-7 03:23
  • 签到天数: 65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张同永 发表于 2017-9-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字里行间见真情,爱党卫国赤诚心。理道深入且浅出,悔人不倦战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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