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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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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树青 发表于 2010-9-25 2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贴  :全国每年超百万人丢身份证 无法作废成失主噩梦
     
       打工妹林贝欣、“匪首”林贝欣,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身份因一张2007年丢失的身份证而紧密相连。今年7月16日,当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抓获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通缉了两年。
  噩梦开始了。11天内辗转两地警方,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惊恐和无助一度占据着她的整个心灵。直到被无罪释放,回到陆丰老家,阴影挥之不去,惊恐和不安在心头时不时泛起。提起这起“乌龙案”,林贝欣说,“在心里划出了一道很大的伤口”。
 “下一个林贝欣”并不遥远
  “谁会是下一个林贝欣?”林贝欣的经历让丢过身份证的人都变得有点恐慌,生怕哪一天也遭遇被错抓。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同在7月,广州就发生了3起。
  7月21日,从江苏来广州度假的夏飞遭到广州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在番禺盗窃作案”。家属怀疑是夏飞曾丢失过身份证导致警方“抓错人”。经过一番“折腾”,8月3日,在拘留所里关了13天后,夏飞终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回家。但夏飞的犯罪嫌疑仍旧没有解除,番禺区公安分局要求,夏飞不得离开广州,并在今年11月3日、明年2月3日到该分局预审大队接受调查。
  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王成娇,也因身份证遭窃的历史,成了“通缉犯”被警方扣押。经立案地安徽固镇县警方调查,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关押6天后,王成娇被释放。安徽警方向王成娇道歉时解释说,不仅是因为诈骗嫌疑人盗用了王成娇的身份证,还因为嫌疑人和她长相很像,在受害人指认时也没能辨识出来。
  安徽农民郑冠群远没“林贝欣们”幸运,4年前,郑冠群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冒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其间他多次被公安机关搜查、带走。今年4月,郑冠群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好在,公安机关在确认郑冠群被冒名后,已经将其身份证信息从嫌疑人库中撤下。
  还有贾润根、吴建伟、陈小如……网上一搜索,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引发的“乌龙案”比比皆是,而这还仅仅是见诸报端的案例。
  林贝欣的律师温小兵告诉记者,网上通缉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因为不谨慎、缺乏制约而被滥用,从而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在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存在‘抓了再说’的观念,这是很不严谨很不负责的态度。”
  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北京一民警傅阳(化名)告诉记者,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
  身份证买卖成了一门“生意”
  早在几年之前,家住北京朝阳的王女士就有这样的习惯,只有在需要身份证原件的时候,她才会小心地将身份证“请”出专门存放重要证件的保险柜,而平常随身携带的只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别人看来,她是过分小心了。“再小心也不为过。”丢过身份证的经历,让她记忆深刻,“哪儿都不能去,几乎寸步难行”。林贝欣事件之后,她的“小心”更加有道理,可是有时还是会不安,尽管丢了补了,甚至登报声明了,但还是怕身份证会不由自主“出错”,导致被追捕,或被各种“乌龙”催款单缠身。
  “由于身份证包含了诸多个人信息,使得身份证的买卖成了一门生意。”傅阳告诉记者,在火车站、客运站、工厂园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隐匿着求购各种证件的人员,身份证是最主要的收购对象。更有甚者,直接贴出广告喊价收购,价格从30元到80元不等。而在网上,身份证收购则成了公开的秘密,收购者通常在贴吧、博客、论坛发布收购信息,私底下再通过QQ交易。
  有人买,就有人卖;有人卖,就有人利用其违法犯罪。这些来路“正当”的身份证作何用途?网上的收购身份证专业户公然宣称:“可用于申请淘宝、拍拍、易趣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实名认证;注册游戏;出入境登记;申请各种实名登记服务;银行开户,证券开户,职业登记,合同登记,工商执照办理等等。”
  记者在网上搜索“身份证丢失十催款单”,因丢失身份证从天而降的“烦恼”的帖子扑面而来——“身份证丢失一年,收到银行巨额催款单”、“身份证丢失被人办卡透支,无端欠下7万元”、“莫名接到固话催款单,原是失窃身份证惹的祸”……
  “捂紧你的身份证”,关于这个话题的报道,媒体乐此不疲,相关案例连篇累牍。同样,公安机关也不断发出警示,以提醒公民要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和防护意识。尽管如此,因身份证丢失而导致的噩运却还是叫人防不胜防。
  身份证复印件也能惹来“横祸”
  像王女士这样,怕丢身份证,将其藏起,代之以复印件,烦恼就随之藏起了?
  身份证复印件也可能招来“横祸”。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复印身份证:买房、租房、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办理银行业务、购买手机卡……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复印件给出的同时,“危险”相伴而来——这些单位或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
  “另一个危险源,是许多人的信息防护意识不强,以为复印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某基层民警小师告诉记者,很多人在复印身份证时,会多复印几份,方便下次使用,“如果不小心丢失,也容易造成泄露,引来各种‘麻烦’”。
  以办理银行信用卡为例。由于目前申办银行信用卡的审核制度不严,有的业务员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放松了本该严格把关的资料真实性审核。在申办时,无须本人到场,也不需要身份证原件,只要有复印件和工作证明即可。而工作证明,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甚至是公司名片就能过关。不法分子就趁机冒用,用“随意”办来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
  另有一种情况是工作人员的“监守自盗”。南京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南京某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胡俊,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方法,指使手下会计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2008年,胡俊被判刑后,信用社为了核销坏账,不得已将那些被盗用身份的500位无辜市民告上法庭。
  “个人信息的保存有赖于银行的制度规范与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在银行工作的洪艺珍(化名)说,目前银行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越来越规范,一般都会提醒客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标注用途,如果客户嫌麻烦不愿加或忘了加,银行还会在复印件上盖上诸如“该复印件仅用于银行业务,复印无效”的印章。
  可是,即便如此,身份证还是会“出错”。
  近来,一款名叫“身份证复印件生成器”的软件在网上备受追捧,只要填入了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一张证件照。不过3分钟,一张十分逼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出炉了。
  因此,即使公民再小心,制度再规范,工作人员再有操守,生成器的出现,将所有这些努力打回原形——复印件仍可能招致“横祸”。
  其实,2004年1月正式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对身份证复印件作出相应的规范。这一方面的缺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受到关注。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递交了一份提案,质疑旅馆、银行及一些行政部门随意复制身份证的合法性,并提出“如何保证这些复印资料不流失,不被用于非法目的”的现实问题。
  “身份证复印件的诞生更像是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的偷工减料。”户籍专家、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王太元教授告诉记者,核查部门在需要核实个人信息时,应用机读设备或者收据记录等登记身份证上的信息,以便核实身份。但有些部门并没有机读设备,也懒于记录其信息,索性直接将身份证内容随意复印下来,以备在需要时方便核查,“但却未对复印件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不仅仅需要道歉,不仅仅需要公众捂紧身份证
  林贝欣目前仍需要等待。这个等待也许很快,也可能很漫长。
  自8月16日,收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义乌警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温小兵律师一直在联系,一直没有回音。
  问题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上,也在于是否作出公开道歉。此前,林贝欣拒绝了警方的2000元赔偿,随后向警方提出5万元的国家赔偿,但警方认为赔偿金额太高,随后便杳无音讯。而道歉一事,则在警方口头道歉之后,也没了下文。
  现在的林贝欣,几乎不出门,“怕提及身份证,怕别人说三道四”。她始终不明白,身份证没问题,为何还会出现这样可怕的误会。
  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然而“乌龙案”的频发,似乎与这个初衷渐离渐远。
  “主要是身份证承载的信息量太大了。”王太元认为,身份证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公开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这是可以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公开的信息;二是隐私信息,只有在公安机关的内部档案中才可查验,公安部门有义务为公民严格保密。然而,我国目前对此并没有进行清晰区分,而是将所有信息集中在身份证一个证件上。在技术手段未达到一定程度、缺乏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从而导致“乌龙案”发生。
  此外,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记者介绍,核查是指通过证件上的公开信息核实身份的正确性与否,但核查部门并无权留存身份证上涉及到的信息,复印或扣押证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核查人员以及核查部门进行相应规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对此,王太元建议,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协调,对身份证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只有这样,公民才可大胆放心地展示使用身份证,毕竟身份证的诞生并不是让公民在日后因担心信息泄露而不敢去使用。”
  “什么时候才能免除丢失身份证带来的不安和恐惧呢?”王女士说,在一切没有改变之前,她并不会改变自己的习惯——将身份证藏起,不让它随意跑出来“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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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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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刘书祥 发表于 2010-9-25 2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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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涛 发表于 2010-9-25 2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url]  テ 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彭信生 发表于 2010-9-26 0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百姓外出,四件宝贝不能少,一是身份证、二是人民币,三是手机、四是钥匙,四件都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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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勇士 发表于 2010-9-26 07: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负任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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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0-9-26 08: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身份证上面加上自己的指纹,这样就容易辨认真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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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冀树青 发表于 2010-9-26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负任何责任吗?
    爱国勇士 发表于 2010-9-26 07:26

    谁说的呢?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会有以上的事情了发生了。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所以还是谨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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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9-26 1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重新补办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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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新会 发表于 2010-9-26 1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能代表一个人的身份,能代表一个人的权利,能代表一个人的财富,能代表一个人的......好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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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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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杨炜 发表于 2010-9-26 19: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轻易把身份证交予他人,也不要把身份证的复印件随便给人,要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在上面写清楚是专供什么用途,以免不慎流落出去被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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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9-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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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陈北平 发表于 2010-9-26 1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孙志民 发表于 2010-9-26 20: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归说,哪那么容易,为权威机构立法,太难了,别忘了,中国是治百姓社会。不是公权社会。更不是法治社会!还是保存好自己的东东吧,丢了出事该自己倒霉呀!维权太难太难,好多老百姓都维不起呀!前一段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给我们社会的定义“中国特色,封建帝王的权势社会”。权力是不可动摇的!当然这说的可能点过,但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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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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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姜文林 发表于 2010-9-27 1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班长你提醒非常好,96年我第一代身份证丢失以后,到北京机场那临时身份证凳机。安检搞我二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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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闷
    2015-8-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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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吉明 发表于 2010-9-28 1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班领导提醒的十分及时,非常必要,我们要铭记在心,小心行事呀!谢谢班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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