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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冤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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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3 09:57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6 10: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蒙冤案重审,呼格吉勒图获无罪。然而,呼格吉勒图早在1996年就被认定为凶手,并匆匆执行死刑。谁该为被冤杀的18岁少年负责?仅仅是国家赔偿吗?酿成这桩冤案的有关人士是不是该出来说点什么?承担点什么?还事实真象,还法律尊严,告慰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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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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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4-12-16 1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案子本人早年多次就从媒体新闻见到,并两次观看了凤凰电视的详细报导。这是一件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冤假错案,前后压了两个九年,终于盼到了这一天。作为法律同仁,我为这样的案子感到难过,感到羞耻。这只是起码的法律常识,稍微细致一点就不会出现错案。既然九年前就发现案子办错了,为什么没有勇气来纠正?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干什么吃的?政法委是干什么吃的,内蒙古党委又是干什么吃的?为什么又人为的多拖了九年?难怪广大群众经常多人到北京上访,难道说不论什么事都要找中共中央?没有中共中央领导表态底下国家机关就不能办事吗?个别害群之马确实给政法机关摸黑,确实影响党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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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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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6 1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佘祥林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005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佘祥林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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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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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李桂平 发表于 2014-12-16 15: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中央领导没有责任吗?只会腐败,还有人权吗,说杀就杀,连个动物都不如啊!这就是中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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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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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6 18: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4-12-17 09:47 编辑
    彭本炎 发表于 2014-12-16 10:22
    这件案子本人早年多次就从媒体新闻见到,并两次观看了凤凰电视的详细报导。这是一件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冤 ...


    此案呼格被枪决后,当地报纸有一篇记者文章,我看过,其意是说呼格案告破并绳之以法大快人心,文章夸公安办案人员。是这样报导的:呼格与他的一位同亊去公安报案,与公安人员一起来到发案现场,刑侦勘查后并当场询问报案人如何发现死者的经过,负责侦办此案的X X副局长以敏锐的眼光看着呼格说,别完你那一套歧俩,杀人后故意报案。记者的报导肯定是对办案人员经过采访,我想其意不会有多大出入,这就说明了,公安人员不继续做其它方面的侦查就“先入为主”了,一开始就锁定了报案人呼格,以主观意断为线索硬是把他办成罪犯,哪有如此简便办案的呢,加上为图“政绩”,案子不错才怪呢,所以公安侦查错误应是此案办错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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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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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4-12-16 18: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到了司法反省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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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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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6 19: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说赔偿150万。
    weishoufu 该用户已被删除
    weishoufu 发表于 2014-12-16 1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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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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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4-12-16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4-12-16 20:03 编辑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6 18:43
    此案呼格被枪决后,当地报纸有一篇记者文章,我看过,其意是说呼格案告破并绳之以法大快人心,文章夸公安 ...

    事实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办案草率,好大喜功,极不负责任,案件虽说平反了,但不能就这样算完了。应当追究冤假错案的后果责任。给受害者,给国家和人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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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9-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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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6 2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团黄世祥 于 2014-12-16 21:38 编辑

          近年来,频频发生冤假错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统计分析的20起死刑冤案中,他发现这些冤案被纠正的理由,百分之百是因为真凶出现或是被害人复活,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主动纠正的。纠错全靠偶然,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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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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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7 09: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6 21:34
    近年来,频频发生冤假错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统计分析的20起死刑冤案中,他发现这些冤案 ...

    最近山东发现一起与呼格案类似案,也是其真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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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9-13 09:57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7 12: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团黄世祥 于 2014-12-17 12:49 编辑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7 09:44
    最近山东发现一起与呼格案类似案,也是其真凶出现。


         我们的刑事诉讼一直是一种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公安定的有罪,检察就得起诉,检察起诉,法院就得判,所以审判只是一个走过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

    点评

    本来公、检、法是相互监督的,这个作用根本沒发挥起来。  发表于 2014-12-17 13:0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张同林 发表于 2014-12-18 0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weishoufu 发表于 2014-12-16 19:50
    冤假错案的产生,是司法腐败的必然结果,这是元凶后来出现了,如果始终发现不了元凶,那将冤沉大海, ...

    楼主所言极是,法制建国首先要整顿司法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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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8-26 19:2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18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4-12-18 17:38 编辑

                                      呼格案18年前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近30天未公开露面

    12月18日法制晚报讯 (深度记者朱顺忠)   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4.09女尸案”(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上个月20号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期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新华社回顾呼格吉勒图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内蒙古法制报1996年的报道称,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为“4.0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法晚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升职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治安等工作。

    今天上午,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向法晚记者证实,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且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期间,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


    (冯志明因侦破此案曾立二等功)

    weishoufu 该用户已被删除
    weishoufu 发表于 2014-12-18 18: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3 09:57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12-18 20: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weishoufu 发表于 2014-12-18 18:24
    对这种失职渎职草菅人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一定要追责,最其码要他们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还要承担一 ...


                    国家赔偿,这是纳税人的血汗。不能崽买爷田不心疼。该当事人担责的一定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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