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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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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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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12-6 14: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周永康违纪线索情况的汇报,决定开展相应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开展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党规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这一决定,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反腐没有禁区的原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深得党心、深得民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目前公布的事实来看,周永康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泄露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党中央果断决策,对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和严肃处理,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腐败毒瘤,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我们要通过查处周永康严重违纪案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不变,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党规,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政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红线,决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廉洁操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继续坚持严格依规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周永康的六大问题
    闲散一石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那么,周永康到底有多少问题呢?从新闻报道中看,主要有六大问题。    第一大问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这是什么意思?要明白这一点,你得看一看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这就是说,周永康与中央离心离德,公然对着干。那么组织纪律又是什么?核心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周永康违反组织纪律,显然是存在我行我素、不守党内规矩的行为。保密纪律很好理解,不多说了。
    第二大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周永康直接和通过家人收了多少贿赂,报道中没有说,只有四个字“巨额贿赂”。这“巨额贿赂”是多少钱?没有经过司法审判,是不可能得出结论的,所以只能用“巨额贿赂”来表述。从周永康这个级别看,起码是亿元以上,不知道是几个亿、十几个亿、几十亿还是更多,反正是“巨额”。周永康那么大的官员,在收受贿赂时也是亲力亲为,让不少人跌破眼镜,原来钱财有这么大的吸引力。看来,只要是贪官,无论大小,都是见钱眼开的,工作上可以不亲力不亲为,收钱上一定会亲力亲为。
    第三大问题,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与第二大问题是有区别的。第二大问题是指周永康直接收贿,大量钱财运进了周永康的家里。第三大问题是指周永康帮助亲属、情妇、朋友捞钱,这些钱财没有运进周永康的家,而是装进了他的亲属、情妇、朋友的家。这条罪状还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周永康的亲属、情妇、朋友的钱财多数来自国有资产,是以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为代价的。换句话说,周永康利用掌握的权力,将国有资产变成了他亲属、情妇、朋友的资产。
    第四大问题,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机密是不能对外讲的事情。周永康泄露了多少机密,泄露了哪些机密,泄露之后又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多大损失,这是不会对外公布的。机密就是机密。
    第五大问题,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这个大问题与第二个大问题是有区别的。第二大问题是“收受巨额贿赂”,说白了就是权钱交易,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周永康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他人给周永康送上整车整车的银子。第五大问题则不同,是“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但没有给送财送物的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老百姓说的送礼,是单向行为。周永康位高权重,上门送礼之人自然是挤破门槛,而且送的肯定并非几瓶酒、几条烟、几盒茶叶、几箱点心之类,不是奇珍异宝,就是银行卡或是整栋房产,所以是“大量财物”。这“大量”是多少?你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力。显然,周永康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应该属于违纪。
    第六大问题,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这个方面早有各种传闻。周永康与多名女性通奸。什么是通奸?中纪委解释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多名”又是多少?报道中没有说,反正不是一名,也不是二名,至少是三名以上,周永康具有处处都能与不同女性进入梦乡的条件。周永康与哪些女性通奸?报道中没有说,因为如果是单纯的“通奸”,那是属于个人隐私范围,是不应该公布的,除非是与其通奸的女性是党员或是“通奸”内容丰富,比如有权色交易这种触犯法律的行为。从目前情况看,没有公布与周永康通奸女性的姓名,但是估计过不了多久,这些女性也会接受司法审判的,到了那个时候,他们的姓名自然就会公布了。因为,与周永康“通奸”内容丰富,并不单单是通奸。“多名女性”心甘情愿与周永康通奸,自然是自中了周永康手中的权力,通过满足周永康生理上的需要,来达到利用周永康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的目的,所以在“与多名女性通奸”之后赘上了“进行权色、钱色交易”的字样。看来,女性的心甘、情愿都是有目的的,即使面对周永康这样的高官中之高官,也不会无偿献身的。
    周永康不愧是老虎中的老虎,是老虎之王,所以他的问题在用词方面与众不同。他的影响是“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他收受的贿赂是“巨额”。他收受的财物是“大量”。与这通奸的女性是“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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