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摩的王司机是否有点贪心?
事件简介:
10月5日下午,62岁的曾师傅因事急于回家,饮酒后的曾先生提着40万元巨款,在汉口营房村菜场附近拦了一辆红色摩的回家,上车时,头戴白色头盔的摩的司机见曾师傅略显疲惫,遂帮忙把装有40万元现金的布袋挂到了摩的前面的挂钩上。但曾师傅下车时忘了拿走钱袋,当他下车仅5分钟发现酿成大错时,红色摩的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曾师傅心急如焚,在多方寻找无果后,寻求于媒体帮助,并报警方求助,眼见两天过去还未能如愿找回遗失于摩的上的现金,遂于7日悬赏最高10万元,全力寻找驾驶红色摩的的“白头盔”。
此事经武汉多家媒体报道,正当警方介入,组织派出专人调查此事并接到部分群众提供线索之时,昨天凌晨,“白头盔”王某迫于警方和舆论压力,主动归还了他藏在家里的40万元巨款。曾师傅则兑现承诺,当场按最高悬赏标准兑现支付给了武汉街头摩的——汉川籍的王司机10万元,王司机如数收下了这笔赏金。
凤凰网湖北省武汉市网友:mingzhi5210 回复1原帖:2013-10-12 16:26 凤凰网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asdf050815
谈点看法供参考吧:第一,摩的司机不叫捡钱。乘客上车后是一种合同关系,你有责任将其安全送到,也有义务提醒乘客不要遗忘物品。但摩的司机不是这样,在未出乘客所住小区,明知乘客遗失由摩的司机主动挂在车前的袋子时,还是溜出小区,而不是立马寻失主,这绝对不是捡他人失物的概念。第二,摩的司机贪与占有欲极强。他事后也承认警察会查案,所以换头盔、衣服,重新喷车身油漆,且不想次日营运,因虑同行猜忌才上路,故也才有巧装伪扮的丑态。第三,至于有的声音认同他品德好,这样点评迁就不妥。五天中他是有思想斗争的,不交还查出后会问刑责,交了还有10万重奖,左右难定才商其妹。他只能是怕查并有奖才被动交出。因为稍有脑的人皆知,小区及其行车路线是有治安视频的。第四,综上述不可认其拾金不昧。失主有信兑奖应奖拾金不昧高尚之人,此人几乎是索要,实为脸厚。他亦不属于捡拾他人失物范畴。应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或属于自动中止过错或犯罪行为。武汉拾金不昧者很多从不索取回报,实为高尚人品。这个人不能收失主重奖。古月之声
分析透彻,有理有据,合情合法,这位摩的司机贪心显见,他若有机会步入其他社会部门,也会因其贪心迟早终会犯点事。对此行为,法律上也有空白,虽属于偶然事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此事已“安心收取奖励合法”处理方式既出,日后将会有效仿者,虽然他如果不主动归还,对案件侦破会带来难度,但毕竟数额巨大,他已经有明显故意占有的违法行为及其过程。建议人大提出提案,研究一下今后对这类案件应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处理?是否可以制定法律限定按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支付、获取奖励金额?失主自愿兑现付出高额奖金,则应办理“自愿捐赠手续”,否则则不合法规。—— 一家之言,仅供讨论参考。
附链接网址: 邀奖10万电动车主采访要收费 还催记者快点问(图)_湖北频道_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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