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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徐才厚因膀胱癌死亡 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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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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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01: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1.链接资讯:被查1周年 “国妖”徐才厚死亡_凤凰资讯

    附2.链接资讯:军网:法律.人道两分开,中央没有因徐才厚患重病而姑息其所犯罪行_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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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5-3-16 09: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可以不定罪,资产应收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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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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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6 1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他走运,人死了,逃过审判这一劫。否则,这个贪官有他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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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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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李桂平 发表于 2015-3-16 1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金钱、物质、房产都传给下一代了吗?检方真是为贪腐分子做了一件人民不满意的大好事啊!

    138612138612 138612 [/i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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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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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6 1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5-3-16 13:51 编辑
    李桂平 发表于 2015-3-16 12:09
    难道说,金钱、物质、房产都传给下一代了吗?检方真是为贪腐分子做了一件人民不满意的大好事啊!

    徐才厚的腐败罪行早已大白于天下,已是盖棺定论的了,只是沒有完成审判这一步,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亊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亊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仍依法处理。人死账不消,反腐步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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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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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6 17: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6 13:26
    徐才厚的腐败罪行早已大白于天下,已是盖棺定论的了,只是沒有完成审判这一步,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 ...


    话是这样说,哪能那么干净?涉及到刑事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全部终结处理,即使纪委也只能追回表面上的东西,更深层次的,暗藏的就很难说了,算是便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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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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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五星 发表于 2015-3-16 20: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贪污的现金,占贪的房产,如何处理,军检院没表态,不能死了一个人,子孙快乐几十年,
    weishoufu 该用户已被删除
    weishoufu 发表于 2015-3-16 21: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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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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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2: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5-3-16 09:06
    人死了,可以不定罪,资产应收交国库。

                                       解放军报:人死账不消

    2015年03月16日 10:22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谢正平

           原标题:其人已盖棺 反腐步不停

          徐才厚,那位曾经声名显赫的戎装上将,却因贪腐而身败名裂,在被监管的病榻上结束了他可悲可耻的一生。他的生命虽已终结,但其带来的深刻教训值得深思。

          作为军队历史上因腐落马职务最高的将领,徐才厚死讯公布后,我朋友圈里先是愕然,继而哗然,其中不乏一些“貌似合理”的分析和“来源神秘”的流言,诸如“救治不力”“政治迫害”“同党灭口”等耸人听闻之说……这当中有人们对国家建设、军队反腐的疑虑担心,有国人热衷八卦政治秘闻的心理,也不排除别有用心的推波助澜,正所谓“政治流言背后有推手,经济流言背后有利益”。病魔无情,人道有义。知情人透露,徐才厚被调查后,军队仍对他进行积极的救治和护理。然,面对“病”入膏肓者,医学救不了身,道义也救不了命。

          中国历来有“人死账消”的说法,基于这种传统,人们有理由担心,徐死后相关案件还能否彻查下去,那些与其沆瀣一气的贪腐分子,又是否会因此逃脱党纪军法的制裁……好在,流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公开。军方新年已两度发布查处重大案件信息,不再把这些“高度敏感、有损形象”的贪腐之事捂着掖着,而是自揭家丑、刮骨疗伤,主动回应世人关切,这彰显了本届领导人的高度执政自信,也反映了军队肃贪反腐的坚定自觉。军队对待腐败的态度,决定着这支军队的兴衰荣辱。唯有彻底与腐败划清界限的军队,唯有以打胜仗为使命的军队,才有勇气和魄力做出这样的回应。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也好,解放军也好,反腐正风从未停止过。对徐才厚的查处,不过是军队重拳肃贪、铁腕反腐的延续和必然,当然这是个更具标志性的案件。2014年3月15日启动组织调查,6月30日开除其党籍,7月30日开除其军籍,10月27日公布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可谓雷霆之势、令人侧目。我相信徐虽因癌症而死,但其他涉案人员决不会不了了之。因为强国强军的大业需要轻装前行,哪能被贪腐分子逍遥再拖累?

          “军队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军队容忍腐败就是容忍战败”,这既是历史的警示,也是当下的共识。从谷俊山到徐才厚,揭示着贪官奔向末路的必然;从“整风”与“立规”的同步推进,却宣示着反腐并不是这支军队的最终目标。他们的真正目的早已宣示,巩固发扬老红军的光荣传统,建设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人民军队。让反腐为改革清障,用改革为强军助力。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伟大的人民军队将永葆政治本色、光大优良传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当前,强军蓝图已经绘就,国防和军队改革即将全面展开,解放军改作风练精兵谋打赢,正昂首阔步走在强军路上。不必再纠结于那些匪夷所思的“噱头”,我们真正该做的是支持和关爱这支人民的军队。因为,国防是全民之防,关注国防就是关注我们的家园,支持军队就是守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让我们为人民军队加油助威吧!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谢正平)

          编者注:谢正平,是《解放军报》政治部与评论部的笔名。

          “谢正平”系列评论是由《解放军报》总编室、评论部、政治部、理论部几个核心采编部门参与,而“谢”字采用“解”字谐音,“正”、“平”两字即政治部与评论部的意思。“谢正平”的含义即“《解放军报》政治部与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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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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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2: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6 10:51
    算他走运,人死了,逃过审判这一劫。否则,这个贪官有他好受的。

          人生一世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重如泰山,为贪图个人利益而死轻如鸿毛——毛泽东老人的话语大意实为对所有共产党人的人生警示,一旦忘记,就会出问题,出大问题。

          一个从平民家庭出身,经过艰苦奋斗走上仕途,得到国家委以重任,很不容易。按他的级别来说,如果是正常逝世,本来可以卧享覆盖党旗或军旗的荣耀,但徐才厚自作自贱,为了个人及山头和小圈子利益,疯狂贪腐,陷入罪孽深渊,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和军队,堕落成了严重的犯罪分子,此一死,轻如鸿毛,万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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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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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6 22: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5-3-16 23:02 编辑

    徐才厚病亡,但所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仍要依法处理,这是依照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其违法所得启动的特别沒收程序。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新写进的条款,而以往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对其涉案财产的处置往往不了了之,这也导致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连累家人,或保住非法财产而选择自杀。所以现在有了新条款,就不存在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追究其非法所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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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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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桂平 发表于 2015-3-16 12:09
    难道说,金钱、物质、房产都传给下一代了吗?检方真是为贪腐分子做了一件人民不满意的大好事啊!

    谢谢你的回复!文件已经说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财产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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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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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6 13:26
    徐才厚的腐败罪行早已大白于天下,已是盖棺定论的了,只是沒有完成审判这一步,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 ...

    是的,是这样的。你的回复很好,“人死账不消,反腐步不停”。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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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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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6 17:33
    话是这样说,哪能那么干净?涉及到刑事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全部终结处理,即使纪委也只能追回表面上的东西 ...

    你是战友中的法律专家,具有法律权威,但你这次看法有失偏颇。就是犯罪人活着,也只能按照刑事诉讼定案的有据可查的“数据”依法查封、罚没、追缴,无据可查也只能是“疑罪从无”了。人死了,已经盖棺定论为涉嫌受贿犯罪所得的那一部分绝不可能成为他家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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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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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五星 发表于 2015-3-16 20:39
    人死了,贪污的现金,占贪的房产,如何处理,军检院没表态,不能死了一个人,子孙快乐几十年,

    不会的,法律有既定规定,也有经人大审批的专门解释作为补充办法。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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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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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weishoufu 发表于 2015-3-16 21:05
    人死了,所贪的财产应全部充公,否则,其他贪官可能效仿,用自杀来逃避处罚。保全财产,供子孙享用。
    ...

    涉嫌犯罪人自杀或突然死亡,确实会对案件调查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但徐才厚贪腐案件此前已经调查完结,军方公布本月将公审徐才厚等人案件。这说明,他如果没死,就要送上法庭公审了。且军报已经吐露出对其犯罪所得“依法处理”的信息,因此已经调查完结,有据可查,足以定案的“涉嫌贪污受贿所得”这一部分“财产”,不再可能存在我们猜疑的“保全财产”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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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6 22:52
    徐才厚病亡,但所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仍要依法处理,这是依照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其违法所得启动的特别沒收 ...

    这个回复非常及时,法律条文既然明文规定,就是最好的解释。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有漏洞的地方,随着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也会逐步完善达到健全的,任何犯罪晓幸心理都会随着法律的完善而被击破,涉嫌犯罪人还是大可不必再做这类自欺欺人的“黄粱美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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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7 1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5-3-17 11:16 编辑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16
    你是战友中的法律专家,具有法律权威,但你这次看法有失偏颇。就是犯罪人活着,也只能按照刑事诉讼定案的 ...


    老杨这话差矣,疑罪从无没有错。但根据审判实践证明,漏罪,余罪没有查清的为数也不少。起诉只是指那些已经查实了的犯罪,暂时没有查清,不够起诉条件的当然不能进入起诉程序,但并不等于没有罪,进入审判程序后查出新罪的也不少,我在办案中就经常遇到过,每当这种情况,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徐才厚还有没有未被查清的犯罪?你老杨敢说没有吗?我个人认为很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他在高位那么长时间,收了那么多人的昧心钱,你能说他都坦白交待完了吗?他徐才厚这一死,按照法律规定,是侦查阶段的终结侦查,该起诉的不起诉,人民法院也终结审理,这岂不是便宜了他吗?该查的不查,该起诉的不起诉诉,该审判的不审判,还不象薄熙来那样受辱。还有那些暗中给他送钱谋利益暂时没有发现的,人死无对证,漏网送钱人得了好处,这下也放心了,再不会查得他头上来,你说说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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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3-17 13: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6 23:58
    这个回复非常及时,法律条文既然明文规定,就是最好的解释。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有漏洞的地方,随着司法 ...

    我看到一篇文章说,徐才厚虽然病亡,其案还要继续査,特别是要肃清其流毒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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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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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5-3-17 15: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3-17 11:08
    老杨这话差矣,疑罪从无没有错。但根据审判实践证明,漏罪,余罪没有查清的为数也不少。起诉只是指那些 ...

           彭总:看来你还真是个“盆种”——一朵奇葩——“鸠鸡炖”里的“鸡冠花”。我已经说了,是已经有证据足以证明“贪污受贿所得”的那一部分,并没有说保证还有“没有查清的”犯罪部分。军队纪委已经说了,凡与徐才厚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的贪腐分子,与徐才厚贪腐案件有关的违纪违法人员,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仍将依法继续清查。中央有决心,反腐无止期。法律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制定的,法律保障的是整个社会正常秩序。不然连抢劫犯都懂得,活一辈子不可能赚很多,不如找个机会去抢他个千儿八百万的,留给家人使用,然后一死了之岂不轻松?

          许多人羡慕美国等西方国家,无非是“法制、法治走在了前头”,中国法治起步较晚,但正在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死无对证、侥幸过关、漏查漏审的罪行在所难免,但法制、法治决不会与任何人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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